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代办流程,申办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代办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操作说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代办流程:
企业要明确自己公司(出口企业)的货物是否有经过香港停靠或者经香港转运;
如若所出口的货物有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则需提供货物出口的原产地证正本以及相关的辅佐材料并邮寄给我们;
我们收到贵司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及备好相关辅佐资料,继而递交至香港中检局进行办理;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代办完成,我们取得未再加工证明正本后并邮寄给你们。
据目前为止,凡是货物出口到国外经香港中转或停靠的企业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问题上直接都是找代理办理,因为找代理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手续简单,而且快速。一般找代理办理未在加工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5、报关单电子档;
通常来说,只要提供的资料,一般只需要3个工作日即可取得未再加工证明正本。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末进行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一般也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具体指的是货物于中国出口至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但若中途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就得将在国内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所申请签发的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等)送往至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并未进行再次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
其实就是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三国,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 ,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