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模式,是指职工与人力资本公司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相比较于传统的劳动合同书,彼此之间在空间、报酬方面都更加灵活,此外人力资本公司也不需要为员工缴纳个人社保,经营成本降低。但灵活用工模式存在比较大的难题是:双方受制于税款伤害。对于职工,得到工资薪金所得用工企业要依据20%预扣预缴税金个税,开税票时一定要缴纳3%的企业所得税,税赋无疑是强的。对于企业,由于职工不愿提供发票,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法获得合理合法的抵税凭证,遭受企业所得税调减风险性。因而,灵活用工服务服务平台应时而变。
简单的说,灵活用工模式是企业和职工相互关系是灵活多变的,而非固定,就可以称之为灵活用工模式。从法律事实来说,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再与用人单位签人力资源派遣协议书,这一步骤牵涉到三方,其中包括职工、企事业单位及其用人单位。实质上灵活用工模式是一种能够提升企事业单位构造的一种方法,主要是指企业短期内和项目性用工方式,同时又是传统式固定不动用人补充。包括人力资源派遣、业务外包用人、非全日制日制用人、见习等劳务用工和其它征募短期工或暂时性工作人员的用工模式。
社会化用工是灵活用工模式中,本人不和公司以及关系机构创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机构和个人立即建立合作的方式。彼此遵照“责任共担、互利共赢” 的基本原则,创建公平的业务流程承包协作。根据通过众海邦人力资源平台,将“企业及职工间的劳务关系”,转变成“公司和个人 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 根据灵活用工平台一站式达到目标发放、费用结算付款、开税票和缴税,依法依规地开展灵活用工模式、清算支付和财税优化。灵活用工模式,针对个人而言协调能力比较强且上班时间更具弹力,对企业来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提升竞争能力,科学合理的资源分配,减少不必要的用工关系。可是,目前正处迅速增长期的灵活用工模式领域伴随大量用人优点里还不可避免地存在难题。
灵活用工模式与传统用工方式比照:
(1)传统用人
劳资双方签署合同,当彼此产生纠纷时,两方关联早已固定不动,公司需承担更多的义务。
公司承担风险高,成本费也比较高。
(2)灵活用工模式
彼此虽然有服务合同但是还是有正规的劳工合同,彼此之间的关联并不是固定,彼此比较随意,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