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有的新型实用专利,在其他国家申请时应该定义成为那种性质的专利呢?
实用新型是授予发明的一种排他权,它使权利持有人可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商业使用其在有限期间
内受保护的发明。依其基本定义,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有所不同(在提供这种保护的国家),实用新
型类似于发明。事实上,实用新型有时被叫做“小专利”或“革新专利”。
现在,数量不多但有一定数量的国家提供实用新型保护。这些包括:澳大利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
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
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
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秘鲁、菲律宾、
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塔吉克斯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