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栏: 填写中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我司抬头和地址信息)
2栏:填写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产品,请列明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进口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是相同的,可填写“同上SAME”。
3栏:填写中国或格鲁吉亚进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
离港日期,
运输工具编号,
装货口岸,
卸货口岸,
5栏: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6栏:填写商品项号。
7栏: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请填写唛头和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符号,填写“图形或符号(I / 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和包装号(N / M)”。
8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9栏: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10栏: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根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有关原产地标准在《中国和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三章(原产地规则及实施程序)及其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予以规定。如下:
1.该货物是根据三章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2.该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由符合三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填写“WP”;
3.该货物在缔约一方由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填写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价值成分的实际比例,例如“40%”;
4.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三章(原产地规则)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SR”。
11栏: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以千克或者其他计量单位为单位的毛重或净重。
12栏:本栏应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注意:发票号不能出现空格及其他特殊符号,发票日期不能晚于开船日期)
13栏:本栏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出口商或生产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14栏:本栏填写授权机构授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