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领卡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领取企业IC卡。
扩展资料
电子口岸流程
1、企业办理各项业务需审批部门时,可向制卡中心提出要求代办服务;
2、制卡中心核对业务所需资料无误后收取企业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作录入数据及审批用,向企业发放“代办业务受理回执”(以下简称代办回执);
3、递交资料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制卡中心以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审批已完成,企业可凭单位证明、代办回执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操作员卡及相关证件原件。
注:企业相关证件原件须留在制卡中心以用于进行部门审批,如企业急需使用,可提前电话咨询制卡中心后,凭单位证明及代办回执到制卡中心领取证件原件,审批日期将由企业交回证件原件次日起重新计算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