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前置条件
自从2017年9月1日起《民办教育促进法》强制规定,《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双证必须齐全,办学许可证就成为了高频词,数以万家的机构被整改或者关停,到目前为止,全国仍有超过80%的培训机构还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证明。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即这一准予行为的证明。这一行政许可有着法定的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且申请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
深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前置条件:
①.培训生源在50人以内,办学场所面积要求不低于200平;培训学员在50-100人以内,场地面积要求不低于300平;培训学员在100-200人之间,场地面积要求不低于500平;正常情况下,生均办学场所面积原则上因达3平米以上,培训机构教学场地总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
②.具备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③.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初期办学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
备注: 具体省市的前置条件要求不同,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或去当地教育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