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指南
一、举办者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者企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2、举办者是自然人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资料要求
1、首先需要核名,可以直接,非营利性在人社或民政核名,部分区也可以用营业执照前置变更为核名单,例如:“西安百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市雁塔区百花艺术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
2、核名通知书取得后办理消防手续(二消),办理银行临时验资户,由举办者出资到临时验资户,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理验资报告。
3、客户提供场地资料、举办者、董事会、监事、教师 、会计出纳、保安等人员资料、部分区留复印件验原件。
场地要求: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应提供开办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期限应不少于3年,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需要资料:(各区少量变动)
艺术培训
1. 举办者(自然人或公司都可以做为举办者)
公司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计报告 公章 法人身份证 无犯罪证明
***:身份证 毕业证 户口本 无犯罪证明 照片 电话
2. 董事会(人数至少5人,不能兼任监事,校长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3. 监事(不能兼任董事和会计)
4. 会计和出纳
5. 教师
6. 保安
7. 地址
8. 核名通知书
9. 验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