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委备案登记 | 再生资源回收公告信息服务平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
(二)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本说明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备案登记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说明原因。
废品收购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需要办理专门的营业执照,经当地局备案后才能到局办理营业执照。由于自身经营范围属于再生资源,需要到环保局申请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这样,垃圾回收行业就需要有专门的贸易许可证、再生资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当前,我国上海市开始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涵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再制造、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废旧熵品回收体系建设四个领域。作为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是为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璋,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璋,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ji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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