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
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具体的,资产评估专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
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
鉴别是依据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资产评估规则:
1、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机构和有知识的人员担任;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单位计价。
资产评估特点:
1、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2、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3、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4、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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