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果是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应向国家发改委备案;如果是非大额敏感类项目,只需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①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②项目备案表; ③附送以下文件: Ⅰ.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Ⅱ.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Ⅲ.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Ⅳ.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Ⅴ.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Ⅵ.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需要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应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单印章扫描后上传到系统;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有关补充材料: Ⅰ.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Ⅱ.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Ⅲ.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需要向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④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