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公与土地婆的神职,有多种说法,土地神也演变成为在道教神阶中也逐渐等级化,退变细化为管理本乡本土的小神。如《搜神记》卷五称广陵人蒋子文因追贼而死。后蒋子文死后化身为土地神,并显灵於道说:“我当为此土地神,以福尔下民”。这里所指的“福尔下民”,就是指保佑本乡本土家宅平安,添丁进口,六畜兴旺,并且为百姓主持公道。古时人们把延续香火当成家族中的一件大事,因而人们对土地公与土地婆推崇备至,经常到土地庙祭拜,祈求土地公与土地婆送子送福。如果一家人在过去的一年有添丁的,那么就要在第二年春节期间抬着土地公与土地婆的神像游村,一方面表达添丁之喜,二来答谢土地公与土地婆对自己家的恩赐。此外,在汉族民间,除了游神外,在元宵那天还会摆点灯酒。因“丁”的谐音,“点灯”有“添丁”之意,故摆点灯酒来庆贺。
但也有另外一种说法认为土地公与土地婆是掌管地府行政的,除了保护乡里安宁平静,同时隶属于城隍之下,掌管乡里死者的户籍。在汉族许多地区有一个这样的习俗,每个人出生都有“庙王土地”——即所属的土地庙,类似于每个人的籍贯。一个人去世之后,道士做超度仪式时,都会去其所属土地庙作祭祀活动。或者是新死之人的家属,到土地神庙,禀告死者姓名生辰等资料,以求土地神为死者引路。如潮汕地区有一种称为“报地头”的习俗。若是家中有人去世,必须到土地庙报丧。由村中长者持白灯笼,带领死者男性子孙穿孝服到地头神庙报死。到庙,长者上香后取出年庚帖,对着神像报告说:“生从地头来,死从地头去,时辰念给老爷知。”通过这种方式让死者到土地神那里报到,并由土地神引领其踏上轮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