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应根据GB/T22000的要求,按附录中食品链分类中所列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别进行分类。识别食品链中具有相同或相似生产/服务特征的产品和/或服务类别,并为该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验证组织的前提方案的适用性和符合性。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专项技术规范应明确适用产品/服务的范围,并应考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ISO/TS22002系列标准的适用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程序:
4.1认证申请书
4.1.1 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 已取得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 不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目录。
(4) 生产、加工、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 年内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 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或者虚报、谎报取得合格标志所需信息被认证机构撤销。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二)法律地位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多个法人实体的,应提供每个法人实体法律地位的文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申请证明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适用时);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化资料(包括产品说明、流程图和过程说明、操作前提程序计划、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计划等。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说明。
(6)生产线、季节性生产、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详细情况。
(7)多地点清单、外包(包括委托加工)说明(适用时)。
(八)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9)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自我声明材料。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4.2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
4.2.1 受理认证申请的认证机构应当至少公开下列信息:
(1) 可以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并进行相应的认可。
(二)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
(三)相关认证项目和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