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房屋加固技术
1.提高房屋构件的强度。房屋的危险是由于部分构件的强度降低所致,其侧重点应放在构件的加固补强上。如增大构件截面,撤换部分构件,改菩使用性质(指有利于房屋降低荷载),也可采用调整房屋荷载分布以及提高构件的承载能力等方法达到加固目的。
2.提高房屋构件的刚度和稳定性,增加房屋整体刚度及稳定性。房屋的某些构件,其稳定性或刚度不足,使得房屋产生危险。
如柱的长细比过大,梁的挠曲过于严重,大偏心受压构件有过大的弯曲变形,木屋架之间榫卯结合不牢,使得房屋倾斜等应采取加大构件截面,增加中间支点,减小计算长度。减小构件偏心距等方法,加强构件刚度和稳定性。若房屋的危险是由空间支撑不当,或支撑联系失效所致,应拆换、调整支撑系统,增强联接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