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办理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申请范围有何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确定,目录以外的化学品需要经专业机构检测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可申请,其它化学品不予许可。
3、如何申请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书(含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副本及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的申请时,先登录“一网通办”,依次选择“区入口”——“按部门”——“xx区应急管理局”——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设施)“立即办理”。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上传PDF申请文件、资料)、填报危险化学品品名表格(品名、数量、用途等),最后步骤确定“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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