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颁发的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组织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许可证。那么,我们如何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机构: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业务介绍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有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