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45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
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所需资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原件1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原件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原件1份;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原件1份;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原件1份;
8、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复印件1份;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原件1份;
1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2、福建省自贸区内企业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