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冠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拥有一支有能力的关务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有十年以上海关业务工作经历以及良好的沟通渠道。10大行业、15,000多家次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并与诸多地区的海关、商检、外贸监管部门、大型进出口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贸易商及个人提供进口快消品(食品、水产品、水果、肉类、化妆品、酒类)物流供应链服务,交付产品合规准入-代理进口-国际运输-国内清关-保税/非保税仓储-运输配送门到门落地服务;并为其上下游服务商提供免费资源对接服务。在中国社会消费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背景下,食务供应链为进口更优质更安全的食品保驾护航,是进口食品贸易企业或个人战略上忠诚、可靠、的服务合伙人。
保税区货物进口转关流程
保税区货物从关区以外口岸进出口的,按转关运输监管方式办理。
(一)进口转关流程描述
直通式进口转关:
直通关代理在口岸海关申报转关。
口岸海关车辆、关锁、货物进监管仓。
保税区海关验核车辆、关锁,货物进监管仓。
直通关代理到保税区海关递交转关申报单,保税区海关转关核销。
负责转关的岗位人员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车辆载货登记薄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做海关关封,关封密封口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一并交给报关员带到对方海关。
适用企业进口报关,报关单后应附相对应的转关申报单。
提前申报式进口转关:
企业在保税区海关提前转关报关,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并填报承运监管车队,车辆备案代码。
企业到口岸海关申报转关。
口岸海关车辆施加关锁,转关放行。
保税区海关验核车辆、并锁,货物进监管仓。
企业到保税区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
保税区海关转关核销,货物放行。
出口转关报关流程
转关监管货物装车。
转关监管车辆查验加封。
企业现场递交报关单和出口转关申报单。
保税区海关审单放行(报关单和转关申报单)、负责转关的岗位人员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做海关关封,关封密封口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薄一并交给报关员带到对方海关。
货物在出境地出运,口岸海关核销出口舱单。
保税区海关结关。
查验流程描述:
报关员接到海关查验通知后,安排货物或办理移箱手续等,做好接受查验的准备工作,货物查验必须在海关监管查验场地进行。
报关员接受海关查验关封,提交给负责查验的岗位人员。
负责查验的岗位人员实施查验,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
负责查验的岗位人员填制查验记录单,并由货主或代理签名确认。
单证做关封由报关员交回查验通知部门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条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行特定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行监管。
第四条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墙、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 综合保税区围墙内不得建立营利性商业消费设施。可在围墙内指定区域设立为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及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
除海关监管用房外,海关行政办公场所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墙以外。
第六条 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和设置规范。综合保税区经验收合格后,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经验收合格的基础和监管设施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变更、占用。
第七条 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