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方法:
1、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召开股东会(通常公司章程是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召开的)审议注销议案。
2、以可以保留的书面方式凭证向对方送达,如特快专递(觉得自己办得不稳妥公证也可以)
3、对方不到时,审议议案通过注销吧(还要看章程注销决议的通过条件,不符合的还是麻烦),
4、如果第三所述假设存在不能注销的话,就起诉清算吧。
5、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6、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