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融资担保公司转让直接和实控人对接
转让一家贵州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当前没有任何的在做业务,只有少量的用于年检审核的业务,当前没有诉讼和异常情况,公司有一家法人股公司和自然人联合控股,本次转让可以带法人股一起转让。如您正好再找贵州当地的担保公司,可以随时联系我详细咨询~(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联系)
另有贵州其他市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转让,如您有需要,欢迎电话联系我们~~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 贷款担保。
2. 票据承兑担保。
3. 贸易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
5. 信用证担保。
6.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1. 诉讼保全担保。
2.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3.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
2.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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