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设备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要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家药监总局注册或备案。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方能进口。
2、再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设备进口报关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医疗设备进口报关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的要求。在设备进口报关时需要在说明书中载明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中文标签在注册时,已经获得药监总局行政审批,不可随意更改。
3、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口医疗设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医疗设备进入中国境内,还需要经过医疗设备进口报关环节。
进口医疗器械提供单证:
1、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经营许可证
2、若需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特殊物品审批单)
3、部分医疗器械进口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4、提供进口医疗器械的照片、铭牌、器械技术参数、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进口合同、装箱单、发票
6、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单证资料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