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八)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九)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