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直流外部电源节能认证是自愿项目,要是达不到节能认证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指数规定,而运用节能认证标识或声称获得节能认证,如果发现,认证机构会依法追究责任。
一、电源适配器节能认证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在220V、50Hz供电情况下将交流电压变换为固定的、单路低压直流(不超36V)或低压交流(不超36V)输出电压的额定值额定值不超250W的 外部电源(以下简称:电源适配器)的节能认证。
本标准不适用以直流-直流的电源,也不适用以给工业用设备、医疗器械等供电的特殊用途的电源适配器。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公司明示标准的规定。
二、交流直流外部电源节能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断准则
2.1依据标准
GB20943-2013《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 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2.2检验项目及规定
适用GB20943-2013全部检验项目规定。
2.3检验方法
按照GB20943-2013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2.4产品检验时限
资料完整后,通常为10个工作日内(因检验项目不过关,公司进行整顿和复试的時间不计算在内),从接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2.5判断
样品检验应符合4.2.2的全部适用规定,则判断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认证规定。若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则判断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规定。
2.6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三、电源适配器节能认证关键部件规定:
电源适配器的关键部件见CQC31-461236.01-2014《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 外部电源产品描述》。关键元器件中带“*”的部件,报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不同时应进行检验;仅型号/制造商不同,由实
验室确认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检验。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运用。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能力规定》和表1进行检查,电源适配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