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境内企业进行对外投资,需要取得境外投资备案相关许可,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相关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相关地方商务部门、相关地方外汇管理分局的许可。
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条件:
1、建议公司在成立满1~2年后,再申请ODI备案。如公司成立不久就开始对外进行布局,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外投资控股的空壳公司。
2、需提供公司的审计报告,披露上财年的利润情况优良,公司总体利润能覆盖对外投资的金额,公司净余额大于对外投资的金额。
3、境外投资的行业应需要与国内主体公司的经营内容相符。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注意事项:
1、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自然人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不可以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2、国内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以境外投资备案吗?
可以,需提供公司的审计报告,披露上财年的利润情况优良,并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3、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由哪一方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
4、国内企业可以跨行业境外投资备案吗?
可以。若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现阶段境外投资外汇备案登记的办理主体为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这些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备案登记,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实践中,多数境内银行均可办理直接投资外汇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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