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注册设立条件
典当行申请条件
1.典当行入股资金为股东自有货币资金,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
2.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依法设立满3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3.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
4.属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典当行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的发起人公司。
设立典当行材料清单
经营承诺书、本情况表、相关决议、章程、验资报告、住所 (经营 场所)申报 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设立完成后下发《关于同意设立xx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