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ji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jiu
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ye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报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3、资质申请受理后,资质申请单位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随机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结束后,按分数高低,分不同资质类别,依据计划审批数量
,等额确定现场审查单位;
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6、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其进行专家评审;
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资质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研究讨论
,确定授予资质的单位名称;
8、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拟授予资质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培训,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