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设备、租赁不满一年、免税品和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除外。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应申报“直接退运”(监管代码4500)。
2.退运出口货物不得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退运进出口货物可签发进口收付汇报关单证明联。
对于出境货物退运进口时,如出口已签发退税证明联,应凭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理退运进口手续。退运出口货物需要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3.加工贸易货物退运报“来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退换”、“来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报“加工设备退运”;免税品退运报“其他”,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报“区内设备退运”。此外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货物退运出境报“其他”。
4、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因此,报关单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退运原因,关联报关单号栏注明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