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是首批认证的九个guojiaji广告产业园区之一,是全国首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重点功能性园区,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园区核心区紧邻CBD,位于北京电视台南侧,西起庆丰公园、东至东四环、南至京秦铁路,规划占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园区外景
园区以“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功能带动、产业集群”为原则,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要求,促进首都广告产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园区一期已建成12万平方米并投入使用,汇聚了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引力传媒、阿里巴巴、联动文化等150余家国内zhiming广告和新媒体企业,入驻率98%,集聚效应显著。
园区致力于北京广告行业及驻园企业的公共服务,分两期建成近9000平米的公共服务中心,承载企业展览展示、商业推介、会议活动等功能,同时作为行业平台,对接行业协会、高校、全国广告园区联盟作为发展研究基地,举办各种论坛峰会、作品展示等行业活动,推进朝阳区广告产业的积极发展,继而推动北京广告产业的发展。
特别是中国广告协会、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相继入驻园区,在园区定期举办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了政策解读、行业咨询、宣传推介、沟通交流等服务,加强了园区企业间的产业互动,促进园区产业聚集效应进一步升级,促进了园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广告产业发展生态。下一步,园区将由单纯的土地运营向综合的“产业开发”和“氛围培育”转变,在打造品质园区的同时,加快发展行业渗透以及产业链条的完善,布局文化创意大产业融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xijinping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xijinping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落实“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发展要求,创新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文化企业快速成长,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华文化“走出去”,为全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探索经验,北京市朝阳区出台促进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政策50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牌提升方面
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构建文化产业品牌体系,促进国家文创实验区品牌化发展。
1.对于文化企业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quanwei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生产创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积极引进国际zhiming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在国家文创实验区举办,对于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对活动举办经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新荣获 “zhongguochiming商标”称号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荣获 “北京市zhuming商标”称号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信用筑基、政策架桥”的文化金融服务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4.对文化企业接受国家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管理,购买经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 对于通过国家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对文化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下同)给予补贴,对经国家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向文化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当年发生文化企业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按10%给予代偿补贴,单家担保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的代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8.对“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7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9.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和器材等。对“蜂鸟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70%-****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旗舰企业方面
10.支持符合国家文创实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重大旗舰性项目、文化科技创新型旗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国家文创实验区发展总部研发、结算功能,对于符合导向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精品园区方面
支持国家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精品化、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
11.对于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对于新获得北京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对于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13.鼓励和支持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对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 鼓励现有园区提升经济贡献、提升园区品质和服务质量。对于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投入运营2年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当年新入驻文化企业累计经济贡献突出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园区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文化贸易方面
积极吸引海外文化企业落户国家文创实验区。鼓励国家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并购等业务,积极推动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创实验区双向国际化发展水平。
15. 积极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聚焦文化产业领域新一轮扩大开放改革政策,加快政策先行先试,积极吸引试点项目落地。允许外商投资者在国家文创实验区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投资音像制品制作、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设立娱乐场所等。
16.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7.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风投奖励方面
18.对上一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