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
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
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一、服务对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
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社会公众
二、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
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
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申请材料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
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
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