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zhi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dao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原已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市级发证机关颁发的新证。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可分为:
(1)零售(加油站);(2)批发;(3)仓储经营。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 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