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典当行转让及扮演的时代角色 刘建民 13811901768
新中国成立后,典当行被当做旧社会剥削劳动人的民的工具予以限制,并最终遭到取缔.然而,一旦政策有所松弛,典当行即丛生于金融业这个五彩缤纷的大花园中.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典当行于1987年在四川成都设立,而六年后,全国经登记的典当行就达到3013家.旧时,大官僚、地主成立典当行向穷人放贷,以谋得高额利润,有些统治者亦把典当行当做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现如今,典当行则被赋予了更多政策性的功能.除了满足个人对于资金临时性的需求,典当行还将苦于借款无门的广大中小企业纳入主要客户范畴.特别是当经济危机来临,典当行甚至成为一些中小企业最后的救命稻草.近年来,中国典当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欧美等国家成熟的典当市场和众多的上市典当公司相比,中国典当业的融资渠道、市场氛围和发展规模都有着不小的差距.
典当行设立条件
1、典当行必须有2个法人股,该法人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每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每家总营业额在1500万以上每年;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资源转让:
带法人股典当行转让操作简单
标的公司A级单位
业务范围不受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