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店水果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标准及要求
食品制作
一、食品现场制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现场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现场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制作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坚持制作与销售区域有效分隔,生与熟有效分隔,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效分隔,食品与杂物、药物、生活用品有效分隔。
(四)盛放原料和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原料和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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