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申请快递业务需准备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原件;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4、租赁合同、产权证;
5、网站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6、服务网站情况;
7、快递运单及合同;
8、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