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办理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哪些(文末附赠红外光疗仪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2-03-24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共发布13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可以办理,委托生产,也即不能实施注册人制度,科研个人、研发机构等必须透过开办企业的形式,为自身的创新产品实现设计生产转换。
以下为《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供参考。更多委托生产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落地实施常见问题及方案解决,请联系深圳市思博达彭先生或登录我公司网站。
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一、有源植入器械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
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
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二、无源植入器械
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
颅内支架系统(13-06-06)
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
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
整形填充材料(13-09-01)
整形用注射填充物(13-09-02)
乳房植入物(13-09-03)
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
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
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注: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类别编码。
红外光疗仪技术要求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规格:SBD ― 01A型
1.2 划分说明:SBD 代表公司代码, 01A代表仪器型号
1.3 结构组成:由主机、支臂、灯头组成。
性能指标:
2.1 工作条件
2.1.1环境温度为:+5℃ ~+40℃;
2.1.2相对湿度为:≤80% ;
2.1.3大气压力为:700hPa~1060 hPa.;
2.1.4供电电源: 交流220V,频率:50Hz。
2.2 外观
2.2.1 按键、开关应工作可靠, 外部标记清晰。
2.2.2外观应清洁,表面涂覆层色泽均匀,无锈蚀和剥落及明显划痕。
2.2.3 支撑治疗头的机械臂应能在不大于180°的范围内调节高低和方位,并能固定在需要的位置上。
2.3技术指标
2.3.1输出光功率:ZUI大光功率25W±2.5W,能从3W~25W范围按1W每档设置光功率;
2 3.2 有效光谱波长在0.4μm~3μm之间;
2.3.3照射温度:ZUI大光功率时,照射距离不小于55 cm,体表照射温度不超过42℃;
2.3.4照射光斑直径:距光输出端面12cm,光斑直径不小于16cm;
2.3.5治疗时间的控制:能在0~30min范围按1min每档设置治疗时间,30min时ZUI大误差不超过60s;
2.3.6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小时。
2.4安全要求
2.4.1电气安全:设备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见附录A。
2.4.2安全专用要求:符合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5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试验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2.6环境
设备应符合GB/T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