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道路运输证所需资料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现场看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现场看原件)
四.《北京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测时间202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的提供)以下情形无需提交:
1.已取得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的车辆,在技术等级有效期内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
2.已取得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的车辆,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转籍手续,车辆仍在技术等级有效期内的;
3.在异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数据汇集至北京市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的
五.《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以下情形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1.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转籍手续,且《机动车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
2.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依法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运手续(转自用),且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
3.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增加经营范围的;
4.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营运手续车辆,因企业注册地址跨区变更,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原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营运手续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六.进口车辆(增加经营范围的除外)还需《货物进口证明书》(增加经营范围的除外)
七.申请zhuanye运输的提交: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
八.申请大件运输的提交: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九.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的提交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说明材料(挂车无需提交此项):
1)《道路运输车辆入网证明》
2)《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凭证》
3)车载终端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般提交“报告封面页”、“报告有效期页”(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不提交此项)和“报告检测依据及结论页”
十.车辆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
十一.2013年7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的说明材料
资料上交企业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合格后当天即可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