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烧器TR CU 016/2011燃气设备的安全性
燃气具就是指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业中用到的燃气灶(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所有使用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来作为燃料的器具。燃气具出口欧亚联盟: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坦都必须进行EAC认证。执行法规是TR CU 016/2011燃气设备的安全性技术法规。
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
这项技术法规适用于使用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来作为燃料的器具在欧亚联盟EAEU区域内自由流通。
在本技术法规中,燃气设备是指:
a)用于烹饪、加热和热水供应的设备,包括作为组合设备一部分的设备;
b)燃气燃烧器和带有块自动燃烧器的燃气使用设备
c)使用燃气用于嵌入设备和与本条款“a”和“b”中规定的设备分开循环的设备,包括燃气设备控制、调节和安全装置。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气体使用设备:
a)蒸汽压力大于0.07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温超过115°C;
b)拟用于工业企业工艺过程的设备,但附件1所列的燃气设备除外;
c)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发动机设备。
燃气设备EAC认证执行法规CU TE 016/201,燃气具EAC认证模式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分为2种证书类型
•EAC符合性声明 (模式 1D, 2D, 3D, 4D, 5D,6D)
•EAC合格证书 (模式 1C, 2C, 3C,4C,9C).
EAC认证法规TR CU 016/2011
EAC合格证书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和工厂审核,并有年度审核。
EAC符合性声明1D模式可以在企业提供测试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不需要再送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