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的区别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以下两点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