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条件: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
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
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
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
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河北、河南、陕西、江苏等地要求必须是医疗企业才能申请,例如医疗器械、药品销售
生产企业,医疗执业机构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流程:
步:域名备案
1.网站名称应与备案名称一致;
2. 网站不能放置处方药信息;
3. 经营性网站要有收费栏目;
第二步:准备电子版材料(所有证件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步: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5个工作日审核)
第四步:部分省需要核查办公场地,例如河北、河南、江苏、陕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