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1、对委托单位提供更多的原始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应负看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当按规定及时退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构成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应当整理档案,以供需查时用。2、对每一客户创建档案,并由专人看管,内容包含: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帐册、财务会计财务报表等更替环评记录。3、对不能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档案。对弄虚作假、轻微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能档案的同时,应不予扣押,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命令查明原因,追责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述不明晰、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予归还,建议经办人员更正、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