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ICP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备案,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关闭网站。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未办理ICP许可证从事收费性质行为的企业,会被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依法约谈、暂停业务或关闭网站。同样,如果企业持续持有上述行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企业的声誉和信用造成极大影响。
企业如果没有办理ICP许可证而从事网站收费性质的行为,应及时申请ICP许可证,避免受到处罚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