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体可给性 污染物随土壤经口摄入后,可溶解于人体肠胃液中的质量与 其在摄入土壤中总质量的比值,又称生物可给性。 五、基本要求 (一)合法合规 依据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要求,确定土壤污染修复的保护目标以及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二)科学合理 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根据建 设用地地块当前和未来规划用途,在确保风险不被低估的前提 下,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合理参数,推导修复目标值。 (三)动态调整 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及时依据 新获得的土壤污染状况信息,修订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及相应的修 复目标值,并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 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要求重新评审。因技术经 济可行性导致修复目标值无法实现的,应当调整修复策略,以其 他方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四)综合平衡 在保障实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兼顾绿色低碳修 复,采用层次化风险评估策略确定土壤修复目标值,具体可综合 考虑前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及后期土壤污染修复的时间与经济成 本、修复技术的可达性等确定。 4 六、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确定方式 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可选择(一)~(三)方式之一确定: (一)依据GB 36600或地方相关标准,将土壤污染风险筛 选值或地块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景值作为修复目标 值。 (二)依据HJ 25.3,选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具体地 块的相关参数,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土壤风险控制值,作为土壤 修复目标值。 1.地块特征参数优先采用现场实际调查的结果。地块特征参 数调查方法可参考GB 50021执行。 2.暴露参数原则上采用HJ 25.3中所建议参数。暴露参数如需 调整,应参照HJ 877规定的方法进行暴露参数的调查,并在风险 评估报告中说明调整的合理性及对修复目标值的影响。 (三)根据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以及有效暴露剂量,开展 风险评估,推导土壤风险控制值,作为土壤修复目标值。 1.针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等以呼吸吸入为主要暴露途径的 污染物,可开展土壤气或挥发通量测试(可参考附录A推荐标 准),选择基于土壤气浓度或挥发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推导土壤 修复目标值(可参考附录B)。 2.针对土壤中重金属与半挥发性有机物等以经口摄入为主要 暴露途径的污染物,可开展人体可给性测试(可参考附录A推荐 标准和附录C),结合测试结果推导土壤修复目标值(可参考附 录D)。 (四)采用(二)或(三)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一般应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