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的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流形式是相当丰富的,这里我们只说明一些基本的运作模式,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几种模式共同使用。
第1种基本模式"两头在外模式"。即生产所用原材料全部海外采购,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海外。
第二种基本模式"两头在内模式"。即生产所用原材料全部在国内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处采购,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国内的其他加工贸易企业。
第三种基本模式"保税内销模式"。即生产所用原材料全部海外采购,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中国国内。
第四种基本模式"非保外销模式"。即生产所用原材料全部中国国内采购,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海外。
第五种基本模式"委托加工模式"。这种模式又包含"接受委托模式"和"委外加工模式"两种,所谓"接受委托模式"就是接受其他企业的生产所用原材料并生产的产品全部返回给该企业的模式,所谓"委外加工模式"就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产品并提供全部原材料的模式。
以上这五种模式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保税物流模式,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非常详细叙述模式内容,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将几种模式结合使用从而形成个性化的保税物流模式。
从两个主体分析:分为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
1、一般贸易企业作为卖方,加工贸易企业作为买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一般贸易企业获得退税,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
2、一般贸易企业为买方,加工贸易企业为卖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这种模式称为内销。
一般贸易企业获得进口产品,加工企业手册可以实现核销。
3、加工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手册交易,原材料国内采购部分不能退税,出口保税区可获得退税。
4、一般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保税区转厂,卖方获得退税,买方征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