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26,第 8 版,2005 年 2 月 28 日- 安全水灭火器的 UL 规范
1 范畴
1.1 这个要求包含 水灭火器的构造和性能,不包含防火安全实验期内性能。水消防灭火器致力于依据 携带式灭火器标准NFPA 10和加拿大国家消防条例应用。
1.2 这个要求包含贮存工作压力水消防灭火器,这种灭火器的使用一个室 来储放灭火器和排出来剂汽体。
1.3 这个要求所覆盖的消防灭火器很有可能配有一般水、 防冻液 或 装流水溶液。见灭火器,第23条。
1.4 储压井消防灭火器防火测试的技术性能在《灭火器额定值和防火测试国家标准》ANSI/UL 711 CAN/ULC-S508 里作了要求。
1.5 除非是还有另外特别提示,不然这个要求中常用的专业术语“消防灭火器”就是指这个要求所包含中的所有消防灭火器或者其一切一部分。
2 测量单位
2.1 就本规范来讲,公制单位应被指定为官方网企业。假如测量结果 以 SI 和英制单位特定,则采用任一企业。若有异议,应选用公英制 企业。
3 参照出版发行
3.1 本规范中提及的出版发行明细见附件A。本规范标准中存在的对编码或标准化的一切未注明日期 的引入应理解为引入该 编码或标准化的*新版。当某一标准化的*新版不适合时, 适度的版本号将于配件A中相对应标出。
4 部件
4.1 除第4.2条上述外,本规范所包含的商品的所有构成部分必须符合该 构成部分的需求。部件必须符合国外保险商试验室企业的相关规定。 及其澳大利亚保险商试验室对于该元件的规范。
4.2 部件不需要满足下列特殊规定:
a) 涉及到本规范所包含的产品中部件运用中没有用的作用或特点,或
b) 被本规范里的规定所替代。
4.3 部件应当按照它为预估适用范围确立的额定电流 应用。
4.4 特殊预制构件在结构特点中不详细或特性 受限制。该类部件仅在相同的条件下应用,比如一些 环境温度不超出范围限制,而且必须要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