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政策,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

退运政策,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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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通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育宏(先生)
职位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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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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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清关操作步骤: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出口产品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企业是否已经到承包工程期,是否已经退税;


3)准备好原出口全套单据:报关单、报检单、箱单、invoices、 合同、提单等


4)货到安排打包后,我司负责换单提货仓储事宜,安排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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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税收规定实施中有关手续要求等。


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五、符合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六、本公告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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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7 06:31
所属行业
商检报关
编号
408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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