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正如参与本调查的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所报告的那样,欧盟层面对某些食品接触材料/物品缺乏具体措施会对相关材料/物品及其食品安全的内部市场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利益相关者-跨企业,消费者,环境和健康的非组织,研究人员以及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支持欧盟层面针对欧盟层面尚未统一的FCM的具体措施。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 (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1. 释出对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不同形式的FCM也包含在他们自己的协调法规中,例如:1.陶瓷:指令84/500/EEC,由指令2005/31/EC修订;2.再生纤维素薄膜:指令2007/42/EC;3.塑料:法规(EU)No10/2011及其修正案;4.来自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奶嘴的N-亚硝胺和N-亚化物质:指令93/11/EEC;5.衍生物:BADGE(2,2-双(4-)丙烷双(2,3-丙基)醚),BFDGE(双()双(2,3-丙基)醚)和NOGE(Novolac缩水甘油醚))某些衍生物:法规(EC)No189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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