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退税时,我们需要一个退税率作为依据。有了退税依据,有了退税率,我们的退税金额自然是退税依据*退税率。也就是:
(实际离岸价-保税和免税的金额)*退税率
或者:
购进货物价*退税率
但是!
注意:退税率不一定等同于征税率,这当中就产生一个差额:我当初被ZF征去的税,可能不一定全数得到返还,会产生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
这时我们就应当将这部分予以剔除,上面的公式也就应该改成:
(实际离岸价-保税和免税的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或者:
购进货物价*(退税率-退税率)
——注意,这个公式这时候表达的不再是可抵扣金额,而是布可抵扣金额!
前面讲过,还要考虑到外币换算的情况,那我们的公式再一次改成:
(实际离岸价*汇率-保税和免税的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或者:
购进货物价*(退税率-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