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主要人员、净资产、企业工程业绩、企业装备等有一定要求。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