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吊车荷载调查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吊车运行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坏时,可按工艺和委托方提供的吊车荷载直接采用;
2)当吊车运行异常、吊车梁系统有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对吊车荷载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
1、有高温热源的工业建筑,应检测受高温热源影响结构构件的表面温度,记录较高温度、高温持续时间和高温分布范围。
2、工业建筑的使用环境可按表4.1.8所列的项目进行调查。
表4.1.8 工业建筑使用环境调查
3、工业建筑所处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可依据表4.1.9的规定进行调查。当需要评估混凝土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混凝土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其他环境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
表4.1.9 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
注:表中化学腐蚀环境,可根据工业建筑鉴定的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进一步详细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3、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工业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使用情况、用途变更;维修、加固、改扩建;灾害与事故;超载历史、动荷载作用历史等其他特殊使用情况。
4、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
5、对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6、 对工业建筑地基基础的调查,应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应调查地基基础现状、荷载变化、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不均匀沉降等情况;应调查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以及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补充勘察或沉降观测。
7、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能力特征值,应根据调查和补充勘察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等的规定取值。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应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足时或对资料有怀疑时,可开挖基础检测,验证基础的种类、材料、尺寸及埋深,检查基础变位、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等,并应测试基础材料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