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与价格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社会效应和市场经济利益,国家广电总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进行了许可管理。为了让申请者更好地理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特将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首次申请的必要材料
(1)经营实体资质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申请表;
(4)申请人和本单位制作的节目样片。
2. 续期申请的必要材料
(1)原有许可证;
(2)正常纳税证明;
(3)近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4)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文件。
以上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不同地区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前往当地广电局咨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 资质要求
(1)业务范围明确,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起点资金充足;
(3)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2. 业务要求
(1)能够制作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广播电视节目;
(2)确保编导、制片、导演、主持人等职业人员拥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制作的节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出具相应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要求也较高,申请者需仔细阅读规定并进行认真准备,以确保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