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网文经营许可证是文化行政部审核发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想从事网络文化活动的单位的就必须办理文网文经营许可证。这里提到的文化活动指的是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艺术品等互联网产品的流通,传播,生产等活动。
先来说说文网文经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注册资金要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游戏类的注册资金要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申请单位要确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以及经营范围。对于人员方面的要求需要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在8名以上,包括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还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办理条件:
(一)必须是纯内资公司
(二)有自己的网站和域名、域名要备过案
(三)经营范围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演出剧(节) 目、
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
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附:文化部新政策: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网络文化等经营单位设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及设立章程、合同、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