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公民个人办理);
4.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带“中央厨房”项目的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已取得业态为“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厂区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车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清单);
6.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申请单位食堂许可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图(划有专用厨房、与就餐区相隔)、卫生设施及通风排风平面示意图;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4)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格;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且属于本局管辖的,决定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处理申请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即时制作《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督员制作《行政处fa决定书》,实施相应的行政处fa。监督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许可过程文书档案进行归档保存;
5.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监督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应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直接交予申请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以上是关于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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